关于印发《成都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成都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经学校2022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第11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成 都 医 学 院
2022年4月29日
成都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服务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创业等各项办学职能,将第二课堂作为第一课堂的有利补充和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互动互补、互相促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托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建立成都医学院第二课堂学生成长评价体系。将符合要求的第二课堂活动认定为第二课堂学生成长助力项目(以下简称为“项目”),学生参加项目达到要求,可获得相应参与记录和活动学分,并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具有客观记录、科学评价、促进成长、服务大局、提升工作、融入社会等六方面功能,其设计本着忠于事实、便于操作、易于推广的原则,坚持以学生需求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强调客观性、科学性、价值性、简便性,对学生在第二课堂的表现进行权威认证,对学生表现出的综合能力素质进行全面反映。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五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校团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委员。
“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总体规划和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的研究与设计,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的申诉。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团委,相关工作由校团委全面负责,各二级学院团委具体实施。
第三章 项目类型及构成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包括思想成长、志愿公益、创新创业、实践实习、文化艺术、体育运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及其他共九大类。
思想成长 开设关于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应征入伍,参加各级党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学习培训,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国防教育活动,思想成长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党团活动、参观等以及获得的荣誉。
志愿公益 开设关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社会责任感和感恩奉献等方面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志愿公益项目及志愿公益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参观等以及获得的荣誉。
创新创业 开设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活动项目,主要记载创新创业类竞赛、讲座、报告、参观等及参加围绕“第一课堂”开展的有较强专业性的讲座、竞赛、论坛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开发创新创业型产品或经工商注册合法开办的企业、公司等以及获得的荣誉。
实践实习 开设符合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的实践实习方面的项目,记载课外实习实训类活动、预就业实习,港澳台及国内、国际交流访学,实践实习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参观等以及获得的荣誉。
文化艺术 开设关于先进文艺教育、艺术素养教育、大学生艺术训练相关等项目,主要记载文学、艺术、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内外文艺活动等经历以及获得的荣誉。
体育运动 开设各级各类促进大学生增强体育锻炼,有助于大学生身体素质提升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在校期间各级各类校内外体育活动、比赛的经历以及获得的荣誉。
工作履历 主要记载大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党团学组织工作任职履历和各级各类大学生骨干培训等经历以及获得的荣誉。
技能特长 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技能认定和相关荣誉。
其他 基于二级学院人才培养目标或前八项未提及的其他类项目,二级学院根据其专业特色及人才培养目标开展相关活动,充分体现人才的个性化培养。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分为必修项目和选修项目。其中,思想成长、志愿公益、创新创业为必修项目,实践实习、文化艺术、体育运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及其他为选修项目。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分为六个层级,即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区)级、院级(特色项目)、班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项目主要是学生参加相应的活动;校(区)级项目主要是学生参加校(区)级活动及面向全校大学生开设的项目,重在提升学生基本综合素质;院级项目主要面向本学院学生开设的项目,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开展特色活动,重在提升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特色项目主要是校级学生组织开设的项目,重在提升团学组织活力,体现学生组织特色;班级项目主要是学生参加班级活动。所有项目的开设均需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紧扣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院级项目需充分考虑其专业特色、行业标准及社会认可度。
第四章 第二课堂学分体系
第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设学分制,按照项目类别分别设置对应的项目学分,学分不设上限。
第十一条 各项目具体计算分值和认定办法详见《成都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分值和认定细则》(附件)。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外,还须于毕业前修满第二课堂规定的学分方可取得毕业资格。本科学生须修满6个学分,专科学生须修满3个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专升本学生在专科期间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关计分项目进行审核认定,专升本学生需在完成本科学业期间另修满1个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如有入伍、休学等情况,学校将保留其第二课堂学分;如转学,学校将其“第二课堂成绩单”同其他学业材料一同装入学生档案转出。
第十三条 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总学分6分以下为不合格,6-8(含)分为合格,8-10(含)分为良好,10分以上为优秀。专科学生第二课堂总学分3分以下为不合格,3-4(含)分为合格,4-6(含)分为良好,6分以上为优秀。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学分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思想成长、志愿公益、创新创业必修学分本科学生分别不低于1个学分,专科生分别不低于0.5个学分;实践实习、文化艺术、体育运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及其他选修总学分本科学生不低于3个学分,专科生不低于1.5个学分。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学分本科生每学年达到2个学分、专科生每学年达到1个学分方能评定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五四评优”等院级及以上奖励和荣誉。(学分已修满不受以上限制)
第十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实行学业警示制度。第一学年结束,本、专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未修满2分;第二学年结束,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未修满4分,给予学业提醒。第二学年结束,专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未修满3分;第三学年结束,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未修满6分,给予学业预警。
第十七条 本、专科学生分别应于实习前最后一学期末修满第二课堂学分,累计学分未达到要求修满学分的学生需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前,参加“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平台发布的项目以修满学分。
第五章 项目设置与申报
第十八条 项目实行在线发布和线上管理。学生须在线选择、申请、评价、反馈,学时在线记录,形成学生成长数据池。学生自正式取得学籍之日起即可注册并申报项目。
第十九条 学校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学生组织(含班级)等可通过系统平台发布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组织方需要至少在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在第二课堂信息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开设申请,经“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视为开设成功,并在系统中发布信息,在项目实施完成并认证通过后按要求给予成绩认定。
第二十条 对于因特殊原因需在平台外开展的项目,项目学分由组织方进行线下申报,通过后在平台内认定,发放项目学分。学生参与的校内外活动如无统一组织,但符合学分认定细则要求的项目可通过平台进行个人申报。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在当次项目报名截止前完成报名视为选择成功,按要求完成项目参与和项目评价者可获得相应学分,中途退出或未完成评价反馈者,不能获得学分。一个学期内,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3次及以上选择成功但未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次学期不得申报任何项目。
第二十二条 认证程序
1.相关单位(项目组织方)在系统网上申报项目。
2.“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发布项目。
3.学生通过系统网上选择申报参与活动项目。
4.学生签到参加活动并于活动结束后登录系统进行总结评价。
5.相关单位(项目组织方)评定学分。
6.“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认学分。
第六章 成绩单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三条 在学生毕业时,第二课堂信息管理系统将生成经学校认证的“成都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在大学期间综合素质成长情况证明,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不能按期修满学分的,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认定,经“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议审议后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开展与学分认定必须按照规定如实进行,如存在弄虚作假,将撤销其“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关记录和学分,并按《成都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成都医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如在学分获得及认定等方面存在异议,应在获得项目学分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组织方提出,项目组织方必须在14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提请复议。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复议后及时通报学生。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在学生各类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工作中,将学生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情况纳入相关测评体系。对在各大类项目中有优异表现的学生给予不同形式的激励。各单位对所使用的学生数据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八条 社会用人单位用户可通过专门的学生信息查证入口查看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为在招聘用人中选择、评价学生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九条 第二课堂学分由发起活动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在每学期期末完成认定,“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完成审核工作,学生可在每学期期末自行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20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分值和认定细则
关于印发《成都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成都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经学校2022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第11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成 都 医 学 院
2022年4月29日
成都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服务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创业等各项办学职能,将第二课堂作为第一课堂的有利补充和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互动互补、互相促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托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建立成都医学院第二课堂学生成长评价体系。将符合要求的第二课堂活动认定为第二课堂学生成长助力项目(以下简称为“项目”),学生参加项目达到要求,可获得相应参与记录和活动学分,并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具有客观记录、科学评价、促进成长、服务大局、提升工作、融入社会等六方面功能,其设计本着忠于事实、便于操作、易于推广的原则,坚持以学生需求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强调客观性、科学性、价值性、简便性,对学生在第二课堂的表现进行权威认证,对学生表现出的综合能力素质进行全面反映。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五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校团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委员。
“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总体规划和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的研究与设计,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的申诉。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团委,相关工作由校团委全面负责,各二级学院团委具体实施。
第三章 项目类型及构成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包括思想成长、志愿公益、创新创业、实践实习、文化艺术、体育运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及其他共九大类。
思想成长 开设关于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应征入伍,参加各级党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学习培训,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国防教育活动,思想成长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党团活动、参观等以及获得的荣誉。
志愿公益 开设关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社会责任感和感恩奉献等方面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志愿公益项目及志愿公益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参观等以及获得的荣誉。
创新创业 开设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活动项目,主要记载创新创业类竞赛、讲座、报告、参观等及参加围绕“第一课堂”开展的有较强专业性的讲座、竞赛、论坛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开发创新创业型产品或经工商注册合法开办的企业、公司等以及获得的荣誉。
实践实习 开设符合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的实践实习方面的项目,记载课外实习实训类活动、预就业实习,港澳台及国内、国际交流访学,实践实习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参观等以及获得的荣誉。
文化艺术 开设关于先进文艺教育、艺术素养教育、大学生艺术训练相关等项目,主要记载文学、艺术、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内外文艺活动等经历以及获得的荣誉。
体育运动 开设各级各类促进大学生增强体育锻炼,有助于大学生身体素质提升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在校期间各级各类校内外体育活动、比赛的经历以及获得的荣誉。
工作履历 主要记载大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党团学组织工作任职履历和各级各类大学生骨干培训等经历以及获得的荣誉。
技能特长 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技能认定和相关荣誉。
其他 基于二级学院人才培养目标或前八项未提及的其他类项目,二级学院根据其专业特色及人才培养目标开展相关活动,充分体现人才的个性化培养。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分为必修项目和选修项目。其中,思想成长、志愿公益、创新创业为必修项目,实践实习、文化艺术、体育运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及其他为选修项目。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分为六个层级,即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区)级、院级(特色项目)、班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项目主要是学生参加相应的活动;校(区)级项目主要是学生参加校(区)级活动及面向全校大学生开设的项目,重在提升学生基本综合素质;院级项目主要面向本学院学生开设的项目,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开展特色活动,重在提升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特色项目主要是校级学生组织开设的项目,重在提升团学组织活力,体现学生组织特色;班级项目主要是学生参加班级活动。所有项目的开设均需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紧扣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院级项目需充分考虑其专业特色、行业标准及社会认可度。
第四章 第二课堂学分体系
第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设学分制,按照项目类别分别设置对应的项目学分,学分不设上限。
第十一条 各项目具体计算分值和认定办法详见《成都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分值和认定细则》(附件)。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外,还须于毕业前修满第二课堂规定的学分方可取得毕业资格。本科学生须修满6个学分,专科学生须修满3个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专升本学生在专科期间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关计分项目进行审核认定,专升本学生需在完成本科学业期间另修满1个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如有入伍、休学等情况,学校将保留其第二课堂学分;如转学,学校将其“第二课堂成绩单”同其他学业材料一同装入学生档案转出。
第十三条 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总学分6分以下为不合格,6-8(含)分为合格,8-10(含)分为良好,10分以上为优秀。专科学生第二课堂总学分3分以下为不合格,3-4(含)分为合格,4-6(含)分为良好,6分以上为优秀。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学分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思想成长、志愿公益、创新创业必修学分本科学生分别不低于1个学分,专科生分别不低于0.5个学分;实践实习、文化艺术、体育运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及其他选修总学分本科学生不低于3个学分,专科生不低于1.5个学分。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学分本科生每学年达到2个学分、专科生每学年达到1个学分方能评定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五四评优”等院级及以上奖励和荣誉。(学分已修满不受以上限制)
第十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实行学业警示制度。第一学年结束,本、专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未修满2分;第二学年结束,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未修满4分,给予学业提醒。第二学年结束,专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未修满3分;第三学年结束,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未修满6分,给予学业预警。
第十七条 本、专科学生分别应于实习前最后一学期末修满第二课堂学分,累计学分未达到要求修满学分的学生需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前,参加“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平台发布的项目以修满学分。
第五章 项目设置与申报
第十八条 项目实行在线发布和线上管理。学生须在线选择、申请、评价、反馈,学时在线记录,形成学生成长数据池。学生自正式取得学籍之日起即可注册并申报项目。
第十九条 学校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学生组织(含班级)等可通过系统平台发布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组织方需要至少在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在第二课堂信息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开设申请,经“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视为开设成功,并在系统中发布信息,在项目实施完成并认证通过后按要求给予成绩认定。
第二十条 对于因特殊原因需在平台外开展的项目,项目学分由组织方进行线下申报,通过后在平台内认定,发放项目学分。学生参与的校内外活动如无统一组织,但符合学分认定细则要求的项目可通过平台进行个人申报。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在当次项目报名截止前完成报名视为选择成功,按要求完成项目参与和项目评价者可获得相应学分,中途退出或未完成评价反馈者,不能获得学分。一个学期内,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3次及以上选择成功但未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次学期不得申报任何项目。
第二十二条 认证程序
1.相关单位(项目组织方)在系统网上申报项目。
2.“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发布项目。
3.学生通过系统网上选择申报参与活动项目。
4.学生签到参加活动并于活动结束后登录系统进行总结评价。
5.相关单位(项目组织方)评定学分。
6.“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认学分。
第六章 成绩单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三条 在学生毕业时,第二课堂信息管理系统将生成经学校认证的“成都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在大学期间综合素质成长情况证明,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不能按期修满学分的,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认定,经“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议审议后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开展与学分认定必须按照规定如实进行,如存在弄虚作假,将撤销其“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关记录和学分,并按《成都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成都医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如在学分获得及认定等方面存在异议,应在获得项目学分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组织方提出,项目组织方必须在14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提请复议。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复议后及时通报学生。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在学生各类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工作中,将学生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情况纳入相关测评体系。对在各大类项目中有优异表现的学生给予不同形式的激励。各单位对所使用的学生数据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八条 社会用人单位用户可通过专门的学生信息查证入口查看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为在招聘用人中选择、评价学生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九条 第二课堂学分由发起活动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在每学期期末完成认定,“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完成审核工作,学生可在每学期期末自行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20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分值和认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