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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总支、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2019-07-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进一步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团中央、团省委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的基层工作,重在创建,贵在创新,力求实效。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条件

(一)组织机构全面覆盖所属团员青年,领导班子健全、按期召开团代会并做好相关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总结,统筹推进共青团改革、学联学生会改革,工作落实执行到位,接受校团委的指导、监督,对青年学生有较强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二)考核内容为上一年5月至本年5月期间开展的各项工作。

(三)按照校团委制定的《成都医学院“五四红旗”团委评优工作考核细表》中项目得分计算,累计在85分(总分100分)以上的二级学院团委可申报参加该年度“五四红旗”团委评选

第四条  先进团总支、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总支评选条件

1.该总支班子健全、按期换届,内部分工明确,认真履职,平时工作记录详尽,工作方法多样。认真完成二级学院团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二级学院团委的工作指导。

2.认真做好团员发展等工作,按时足额交纳团费。团员积极进取、团结向上、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

3.学风建设成效良好,全体成员奋发向上,考风端正无违纪行为,每学年获得学校各类奖学金的总人数不少于 15%。

4.积极开展各类文化育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生活。围绕党团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校园科技文化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等。

5.考核内容为上一年5月至本年5月期间开展的各项工作。

6.按照校团委制定的《成都医学院先进团总支评优工作考核细表》中项目得分计算,累计在35分(总分50分)以上的团总支。

(二)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该支部团员积极进取、团结向上、遵纪守法、热爱集体;积极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团支部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无重大违纪行为。

2.班子健全,按期换届。团支委成员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团结进取,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能及时传达团总支的指示,主动配合团总支完成各项任务,认真做好团员发展等工作,按时足额交纳团费

3.工作制度健全,支部分工明确,团支部与班委会配合默契,工作规范有序,活动资料完整,工作资料记录详细。

4.支部风气正、学风好,团支部成员学习成绩良好,考风端正无违纪行为,本学年获得学校各类奖学金的总人数不少于15本评优年度无记过及以上处分

5.考核内容为上一年5月至本年5月期间开展的各项工作。

(三)优秀团务工作者(教师)评选条件

1.优秀团务工作者(教师)参评人员各级团组织兼职团干且至少从事团务工作满1时间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养高,能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的重要论述,有较好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

3.工作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青年学生中开展工作,成效显著,扎实推进共青团工作,落实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4.作风扎实,实事求是,敢想敢干,竭诚服务青年,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开拓进取,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5.考核内容为上一年5月至本年5月期间开展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基层团组织成员如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有处分或以上记录),在团内不享有表决权、评选权和被评选权。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团员所在基层团组织不参与本年度团内的评优评奖活动。

第三章  评选比例

第六条  五四红旗团委按全校二级学院团委总数的30%比例进行评选;先进团总支按全校团总支总数的30%比例进行评选;先进团支部按所在二级学院的团支部总数的10%进行评选;优秀团务工作者(教师)以校团委、二级学院团委为单位进行推荐,按不超过当年从事团务工作教师人数30%比例进行评选。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五四红旗团委评选程序

(一)校团委每年4月启动评优工作,下发评优通知。五四红旗纳入五四”表彰体系。

(二)二级学院团委按照通知要求,参照《成都医学院“五四红旗”团委评优工作考核细表》进行自评,并将支撑材料一并上报校团委审核。

(三)校团委对各二级学院团委上报的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由二级学院团委的自评分和校团委的考核分取加权平均值,自评分权重为30%,考核分权重为70%

(四)校团委将最终评选结果公示3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进行表彰。

第八条  先进团总支、团支部评选流程

(一)先进团总支评选流程

1.二级学院团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团总支进行动员、布置。

2.由团总支提出申请,参照《成都医学院先进团总支评优工作考核细表》报送评选材料至二级学院团委,进行逐级推选,每个二级学院团委按评选条件产生候选单位。

3.被推选出的候选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参照《成都医学院先进团总支评优工作考核细表》进行自评,并将支撑材料一并上报校团委审核。

4.校团委对各二级学院团委上报的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打出考核分。由团总支的自评分和校团委的考核分取加权平均值,自评分权重为30%,考核分权重为70%

5.校团委将最终评选结果公示3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进行表彰。

(二)先进团支部评选流程

各二级学院团委按通知内容组织所属团支部进行动员、布置后,由团支部提出申请,报送评选材料至团总支,按名额分配进行逐级推选;二级学院团委将被推选出的团支部名单报校团委,经校团委综合考核评比,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进行表彰。

(三)优秀团务工作者(教师)评选流程

1.校团委、二级学院团委评选候选人采用组织推荐形式产生,按30%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所属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参加学校评选

2.校团委对候选人资格及推荐材料审核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产生最终人选

3.校团委最终人选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进行表彰。

第五章  奖励形式

第九条  五四红旗团委颁发“成都医学院五四红旗团委”奖状;先进团总支、团支部颁发“成都医学院先进团总支”和“成都医学院先进团支部”奖状;优秀团务工作者(教师)颁发“成都医学院优秀团务工作者”奖状。以上获奖集体和个人按照学校专项奖励绩效相关要求给予奖励

第十条  荣誉证书由“共青团成都医学院委员会”颁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共青团成都医学院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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