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优秀团干团员评选办法
(自2018年3月13日起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共青团工作,树立共青团先进典型,完善共青团工作的评价考核,激励我校共青团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做好新时代党的得力助手和后备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团内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 校团委直接管理的学生骨干和各二级学院团委管理的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团联合会及各部门副部长以上干部,各二级学院团委、团总支及各部门、二级学院学生会、二级学院青年志愿者队各部门副部长以上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等;军乐团和国旗护卫队团长、副团长、声部长和队长、副队长以上干部,通过学校大学生事务中心招聘、颁发聘书的学生助理(完整担任一学年以上方可参加评选,如因不尽职履责或违规违纪等个人原因被撤换,不能参加本年度评选);
(二) 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学生,学生工作认真负责,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 学习成绩良好且本学年无挂科,原则上学年平均成绩75分以上,积极参加校内外团学活动。
第三条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一) 拥有团籍并按期缴纳团费的在校大学生;
(二) 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努力为团组织建设献计献策,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三)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章程,遵守校规校纪。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四) 学习成绩良好且本学年无挂科,平均成绩75分以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科技创新等团学活动,表现突出。
第三章 评选比例
第四条 “优秀团干部”按校级学生组织和各二级学院团委所属团干总数的20%评选。
第五条 “优秀团员”按各二级学院团委所属团员总数的20%评选,校团委可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直接提名,按照程序逐级审批。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程序:
(一) 校团委于每年4月下发通知,启动评选工作。“优秀团干部”评选纳入“五·四”表彰范围;
(二) 二级学院团委管理的团干部向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提出申请,校团委直接管理的团干部向各校级学生组织提出申请;
(三) 各校级学生组织、二级学院团委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并进行民主评选,评选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团委;
(四) 校团委对校级学生组织、各二级学院团委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报学校批准后进行表彰。
第七条 优秀团员评选程序:
(一) 校团委于每年4月下发通知,启动评选工作。“优秀团员”评选纳入“五·四”表彰范围;
(二) 团员本人向所在校级学生组织、班级团支部提出申请;
(三) 团支部对提出申请的学生以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初评后报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
(四) 团总支对团支部的初评名单进行审查、遴选后报二级学院团委,二级学院团委对初评名单进行审查后公示3 天,公示无异议报校团委;
(五) 校级学生组织对提出申请的学生以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初评,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报校团委;
(六) 校团委对各校级学生组织、二级学院团委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进行表彰。
第五章 奖励形式
第八条 优秀团干部颁发“优秀团干部”荣誉证书;优秀团员颁发“优秀团员”荣誉证书。
第九条 涉及的奖牌和荣誉证书,加盖“共青团成都医学院委员会”公章。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成都医学院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