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0年7月2日成都医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修订,现予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医学院研究生会(简称“成医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全体在校研究生的自治机构,在校团委和研究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
(一)遵循成医精神,承担社会责任,开拓国际视野。
(二)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以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指导 思想,通过团结全校研究生开展有益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活动,全心全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
(三)充分发挥学校党政领导和部门与研究生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和促进研究生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成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配合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 等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二)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安全和谐的文化环境, 协助学校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研究生学习、工作、生活秩序。
(三)塑造遵纪守法、遵守伦理道德、勇于探索与实践的职业精神,营造尊师重教、模范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的学术氛围。
(四)维护广大研究生的权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研究生的合理诉求、意见和建议。
(五)广泛开展课余学术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以及兄弟院校之间和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提高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觉悟,陶冶情操、提升能力、开阔视野。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本会对外由成医研究生会执行主席代表。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及工作人员遴选条件:
(一)本校正式注册、正常学制年限内,承认本会章程的研
究生为本会会员;
(二)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 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学有余力、学习优良,成绩排名 本专业前 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八条 本会会员拥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有权对研究生会干部实行监督和批评;
(四)有权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给予保护和委托申诉;
(六)本会会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本会会员应尽下列各项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承认本会宗旨,坚持本会原则;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四)努力完成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科研工作等任务;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成都医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成医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成都医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成医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成医研究生委员 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大会 应当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呈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学院民主推选产生,一般不低于研究生总人数的2%,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
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成医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成医研究生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四章 研究生委员会
第十五条 成医研究生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研究生委员会向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成医研究生委员会,由在成医研究生代表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的委员(单数)组成。
第十七条 成医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成医研究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召开。
第十八条 成医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成医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可以免除或补充委员,可以免除在任的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职务,并选举产生新的主席团。特殊情况下,成医研究生会主席团,可提名产生增补主席团成员。
第十九条 成医研究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 决议,决定成医研究生委员会的重大事项;
(二)听取和采纳会员对研究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 提出的各种正确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本会会员的监督和批评;
(三)组织召开成都医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四)审议和批准成医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五)选举产生成医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条 成医研究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 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 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一条 成医研究生委员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度。主席团是成医研究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向成医研究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成医研究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一般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5 人,由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成医研究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成医研究生代表大会、成医研究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对外代表成都医学院研究生会;
(二)召集成医研究生委员会会议;
(三)审议、制订成医研究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主 持日常工作;
(四)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布置各院系研究生分会等工作;
(五)任免成医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成医研究生会下设秘书处、文体部、宣传部、学术部、外联部等部门或机构。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部门设负责人2-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需每学期向研究生委员会进行工作述职。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院系研究生分会是成医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院系研究生分会根据具体需要设立相应机构,贯彻执行成医研究生会的决议,遵守成医研究生会章程。
第二十六条 院系研究生分会的章程、机构设立及主要干部名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等须报成医研究生会备案。院系研究 生分会换届选举或召开院系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向成医研究生会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举行。
第二十七条 院系研究生分会,接受院系和成医研究生会的领导,受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团组织的指导。
第七章 研究生会经费
第二十八条 成医研究生会主要经费来源包括:
(一)党、团组织关于研究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 合理收入。
第二十九条 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成都医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成都医学院研究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