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中心)是大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之一,也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基地,对于大学生的成长和锻炼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更好地发挥活动中心的育人作用,更好地为学生成长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活动中心主要面向学校二级学院团学组织、校学生会、学生社团管理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开放,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和校外组织(私人行为)申请。新都校区活动中心由校团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天回校区活动中心由护理学院负责管理。
第二条 活动中心设置分为新都校区和天回校区。新都校区有多功能厅、文化沙龙室、舞蹈排练厅、储存室共4个区域;天回校区有大学生之家和多功能厅2个区域。可开展小型会议、团学干部培训、小型讲座、舞蹈排练和学生课余文化交流等活动。
第三条 使用要求
(一)活动中心统一开放时间为上午8:00至晚上22:30,原则上寒暑假不开放。特殊情况需开放,新都校区须经校团委批准,天回校区须经护理学院批准。
(二)凡进入活动中心的人员,必须遵守活动中心有关规章制度,举止文明,不得喧哗吵闹,寻衅滋事;集会时有序进场、退场,自觉维护活动中心的秩序,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确保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新都校区活动中心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原则上先申请先使用;申请使用单位或学生组织需提前填写《成都医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报校团委审批(校级学生组织申请直接由主管单位审批,无需经过二级学院团委审批,天回校区活动中心由护理学院按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借用。
(四)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或学生组织应负责活动场地的打扫、复原,及时关好门窗和电源,应与管理人员一起检查活动场地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对中心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由使用者自费修理,不能维修的由使用者照原购买价赔偿;活动中心一切设施设备未经校团委同意严禁外借。
(五)不得利用活动中心场所进行商业活动和其他违法违纪活动。
第四条 活动中心限制与禁止事项
(一)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带入或存放易燃易爆品;
(二)严禁带入管制刀具;
(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
(四)禁止非指定人员在活动期间操作有关电器设备;
(五)严禁私配活动中心场地钥匙;
(六)使用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使用人应立即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向校团委或护理学院电话报告,周末、法定假日、非工作时间如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校总值班室电话报告。突发事件对活动中心及所开展的活动产生的一切影响和后果均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校团委将追究当事单位、组织及个人有关责任,限制其使用期限。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成都医学院委员会所有。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
成都医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 (新都校区) |
活动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时 |
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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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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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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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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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使用的区域 |
多功能厅( ) 舞蹈排练厅( ) 文化沙龙( ) |
需使用的设备 |
音响及话筒( ) 投影仪( )其他: |
申请部门(科室)负责教师意见: 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大学生活动中心负责人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校团委大学生活动中心负责教师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1、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需至少提前一天(周末使用需要当周星期五前)申请,此表填写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2、周末、法定假日、非工作时间如遇突发事件,请报告校总值班室,电话:62739000; 3、活动结束后请将所用物品归放原处、清扫卫生,活动负责人须与管理人员一同检查设施设备使用后是否完好、场地清洁卫生情况,如有损坏,按照《成都医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及管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