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___成都医学院学生会__☑学生会/□研究生会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数量:_8_____
是否已由省级团委、学联核查(复评):□是/☑否
二、《成都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成都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医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成都医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成都医学院学生会接受成都医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受成都医学院团委的指导,充分依靠二级学院学生会和全校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三条 成都医学院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成都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成都市学生联合会、四川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学生会的职能定位是:成都医学院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五条 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协助团组织开展面向同学的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主题教育活动;
(二)落实好学生会组织的组织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骨干述职评议;
(三)切实发挥好学校党政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学生会职能等方面组织同学参加各类活动,根据不同专业同学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努力实现自我发展与提升。
(四)在团委部署下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为“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提供内容供给,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生会组织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应更注重群众性,活动参与者应尽可能覆盖各类学生群体;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及二级学院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促进成都医学院学生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友谊交流和友好关系。
第六条 成都医学院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七条 成都医学院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成都医学院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凡取得成都医学院学籍,认可学生会章程的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九条 学生会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
第十条 会员根据成都医学院学生会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在学生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成都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者,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撤销处分后恢复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讨论学生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学生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参加学生会团体和学生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学生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学生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学生会帮助解决;针对会员的困难和问题,学生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并给予反馈。
(五)会员有权要求学生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十一条 会员在行使成都医学院学生会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维护学校和学生会的利益和荣誉;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学生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努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学生会的荣誉;
(四)可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成都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
第十四条 学代会代表以二级学院和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属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组织。
第十五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届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学生会章程及其他重要制度;
(三)对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民主评议;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学生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六)行使应由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三)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
权利。
第十七条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学代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修改学生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学代会其他决议应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节 常任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常任代表大会(简称“常代会”),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常代会代表全校同学对学委会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质询,常代会代表可列席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会议。
第二十条 常代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二十一条 常任代表由学生会主席团以及现任学委会中各学院1名委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 常代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常代会决议应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节 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四条 学委会委员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组成。学生会委员因故卸免,委员由学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召开会议,进行提名推荐,经校团委批准立即增补。
第二十五条 学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学生会主席团及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收集同学对学生会及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将答复向全校同学反馈;
(二)学委会代表全校同学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质询,学委会委员可列席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会议;
(三)在换届选举前,学委会应提交需由大会审议的各种文件、各项办法和有关新一届委员会的组成名单;
(四)领导各二级学院学委会;
(五)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六)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召集常任代表大会;
(七)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八)解释成都医学院学生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名,聘期为1年。设执行主席1名,实行轮值制度,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成都医学院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省学联章程聘请校团委专职团干担任秘书长。
第二十八条 主席团成员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二级
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需曾担任过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骨干,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及以上职务、二级学院团委副书记及以上职务者。
第二十九条 主席团候选人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按照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要求进行民主推荐,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各学院分别推荐至少1名综合素质高的学院学生会学生作为主席团候选人。
第三十条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代会闭会期间,召开常任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
(二)召集并主持学生委员会会议、学生组织工作联席会议;
(三)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实时传达秘书长的指导意见,负责做好沟通与交流工作;
(四)完成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安排,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五)负责学生会各项筹备工作和换届工作;
(六)负责学生会骨干培训、队伍建设、监督和考评;
(七)批准任免成都医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各校区学生会负责人;
(八)协调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九)完成上级团组织及学校党委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秘书长的职责:
(一)指导帮助学生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指导帮助学生会搞好自身建设;
(三)指导帮助学生会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好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四)指导学生会组织做好主要骨干候选人的推荐和选拔工作,加强对学生会骨干的教育和培养;
(五)监管、审批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职责:
(一)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二)负责向省市学联、学校和成都医学院学生会汇报工作;
(三)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主席团、各职能部门及各校区学生会的工作。
(四)完成上级团组织及学校党委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职责:
(一)协助执行主席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主席缺席时,受主席委托制定成员全面主持学生会各项工作;
(二)负责学生会骨干培训、队伍建设及各项重大会议的组织。并对学生会骨干进行培养、监督和考评。
(三)负责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给予指导和帮助并进行监督。
(四)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实时传达秘书长的指导意见,负责做好沟通与交流工作;
(五)对学生会经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节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班级前30%以内,且本学年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均视为学生骨干。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
第三节 学生会各部门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学习部、网宣部、生活部、项目部和内联部6个部门,各部门设负责人1~3人。学生会工作人员总人数40人左右。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校学生会章程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实施主席团决议;
(二)根据职责职能积极组织安排日常工作及有关活动;
(三)完成校团委及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四节 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
第四十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开展述职评议,围绕在职期间的主要工作,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展开。
第四十一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于每学期在学生委员会(扩大会)上进行述职陈述,并由全体与会学生委员进行评议。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二级学院学生会
第四十二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领导,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团组织和成都医学院学生会的指导及帮助。
第四十三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按照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要求进行民主推荐,经二级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四十四条 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学代会)是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院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十五条 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四十六条 二级学院学代会选举产生二级学院学生委员会,是院学代会闭会期间最高权力组织,执行由院学代会赋予的职权,是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受校学生委员会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四十七条 二级学院学生委员会由学院主席团成员、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代表、年级团支书、班级团支书代表组成,人数为单数。
第四十八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应参照学生会章程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制定。
第二节 班委会
第四十九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二级学院党委和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五十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班长须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者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五十一条 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及二级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六章 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五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财务拨款;
(二)其他合法来源。
第五十三条 经费的用途:
(一)学生会的会议与日常工作;
(二)开展校内外的活动;
(三)学生会内部表彰;
(四)其他经费支出。
第五十四条 学生会的经费按照权限由秘书长和执行主席负责审批,主席团中1名成员专职负责管理和监督学生会经费,并定期向秘书长进行汇报。
第五十五条 每学期开始和期末,成都医学院学生会负责将本学期的经费预算、开支情况定期向学生委员会和校团委做详细报告,期末将经费开支情况在学生会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五十六条 成都医学院学生会采取骨干选聘制。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实行聘任制,各部门组织公开竞聘,由校团委老师和主席团成员对各部门候选人进行考核,并把聘任方案交学生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团委备案,聘期一般为一学年。
第五十七条 学生骨干在工作期间如因工作需要或不胜任而需解聘该职,应把解聘方案提交学生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团委备案。
第五十八条 每学年末,成都医学院学生会进行工作评议。校级学生会骨干的评议由学生会秘书长主持,学生会各部门骨干参与评议。评议完毕,由主持评议的负责人向被评议部门和个人予以讲评。
第五十九条 成都医学院学生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各班级的学生骨干,以及德、智、体、美各方面突出的学生骨干给予表扬和奖励;表扬和奖励方式有口头表扬、颁发奖状、证书或奖品。
第六十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骨干,学生会报学校团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撤职处理。
第六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学生骨干,依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在一个学期内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参加学生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二)在工作过程中,不听他人劝阻,无视组织纪律,一意孤行,造成严重后果;
(三)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拖沓延误工作;工作态度懈怠,对其余学生骨干造成不良影响;
(四)该学年有科目重修或综测成绩低于专业前30%;
(五)在职期间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六)违反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上述组织条例,在第一至第五条中有一次情形的主席团及时诫勉谈话,后期工作中仍未好转给予警告,两次及以上情形或直接有第六条情形的给予撤职。
第六十二条 学生骨干的奖励和处分决定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学生骨干工作评议中必须提出,并要存入个人档案。
第六十三条 以上奖惩由学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十四条 成都医学院学生会通过举办学生骨干培训班的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骨干进行集中或分散的教育和培训,可以采用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进行,也可以邀请优秀学生骨干或校外知名人士开展讲座。
第六十五条 成都医学院学生会建立学生骨干档案管理制度。经选举被聘任为学生会工作人员以上职务者,任期满后,应填写《成都医学院学生骨干登记表》。学生骨干毕业时,交由校团委,由校团委送交至相关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向该骨干所在二级学院、班级提供材料,作为毕业鉴定参考。
第六十六条 学生骨干鉴定分为两部分,即骨干自我鉴定和组织鉴定。骨干自我鉴定由骨干自己对任职以来的学习、生活和骨干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组织鉴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组织鉴定由学生会分管老师负责,对主席团成员在被鉴定期内的表现进行全面公正的评价,并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其他骨干的组织鉴定由主席团完成。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成都医学院学生会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所制定的任何规章文件和决定不得与本章相抵触;
第六十八条 成都医学院学生会章程在修订时,需由学委会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向学代会提出修订案,学代会在审议后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六十九条 成都医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成都医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七十条 成都医学院学生会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 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刘浩 |
共青团员 |
公共卫生学院 |
2019级 |
48名 |
否 |
2 |
刘冬梅 |
共青团员 |
大智能与健康工程学院 |
2019级 |
12名 |
否 |
3 |
黄雨欣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19级 |
20名 |
否 |
4 |
祝雪怡 |
共青团员 |
药学院 |
2019级 |
18名 |
否 |
5 |
杨聪 |
共青团员 |
临床医学院 |
2019级 |
40名 |
否 |
6 |
刘林奇 |
共青团员 |
临床医学院 |
2020级 |
70名 |
否 |
7 |
周红 |
共青团员 |
临床医学院 |
2020级 |
24名 |
否 |
8 |
朱育麒 |
共青团员 |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20级 |
22名 |
否 |
9 |
张桎彬 |
共青团员 |
临床医学院 |
2020级 |
18名 |
否 |
10 |
靳昭阳 |
共青团员 |
公共卫生学院 |
2020级 |
60名 |
否 |
11 |
余智游 |
共青团员 |
临床医学院 |
2020级 |
19名 |
否 |
12 |
胡钰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0级 |
87名 |
否 |
13 |
陈春玉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0级 |
133名 |
否 |
14 |
张弘浩 |
共青团员 |
心理学院 |
2020级 |
41名 |
否 |
15 |
吴梅 |
共青团员 |
临床医学院 |
2020级 |
172名 |
否 |
16 |
杨凌霜 |
共青团员 |
公共卫生学院 |
2020级 |
3名 |
否 |
17 |
李佳杰 |
共青团员 |
临床医学院 |
2020级 |
304名 |
否 |
18 |
宋思源 |
共青团员 |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20级 |
12名 |
否 |
19 |
范安来 |
共青团员 |
临床医学院 |
2021级 |
|
否 |
20 |
李婷 |
共青团员 |
临床医学院 |
2021级 |
|
否 |
21 |
刘欣烨 |
共青团员 |
临床医学院 |
2021级 |
|
否 |
22 |
郎彦梅 |
共青团员 |
药学院 |
2021级 |
|
否 |
23 |
魏琼 |
共青团员 |
心理学院 |
2021级 |
|
否 |
24 |
李雪超 |
共青团员 |
检验医学院 |
2021级 |
|
否 |
25 |
赵文成 |
共青团员 |
公共卫生学院 |
2021级 |
|
否 |
26 |
黄文奕 |
共青团员 |
临床医学院 |
2021级 |
|
否 |
27 |
许佳 |
共青团员 |
药学院 |
2021级 |
|
否 |
28 |
刘羽欢 |
共青团员 |
大健康与智能工程学院 |
2021级 |
|
否 |
29 |
罗丹 |
共青团员 |
检验医学院 |
2021级 |
|
否 |
30 |
李万芹 |
共青团员 |
公共卫生学院 |
2021级 |
|
否 |
31 |
文淑文 |
共青团员 |
药学院 |
2021级 |
|
否 |
32 |
何家佳 |
共青团员 |
大健康与智能工程学院 |
2021级 |
|
否 |
33 |
成清扬 |
共青团员 |
临床医学院 |
2021级 |
|
否 |
34 |
王浩月 |
共青团员 |
大健康与智能工程学院 |
2021级 |
|
否 |
35 |
刘青青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1级 |
|
否 |
36 |
唐蕾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1级 |
|
否 |
37 |
王若馨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1级 |
|
否 |
38 |
陈昊 |
共青团员 |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21级 |
|
否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成都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暂行)
第一章 参选条件
第一条 参选人至少有一学年以上团学工作经验,熟悉本校学生会工作,并对学生会的性质、任务及定位有较深理解。在工作上积极主动、乐于奉献,有强烈的集体感和责任感、民主的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第二条 参选人需具备较强的领导才能和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管理组织水平,能形成强大号召力和影响力,团结和带领同学做好各项工作。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大局意识,具有奉献精神,严于律己,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第三条 参选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在外见习和实习学生),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连续担任学生骨干一年以上;
(二)曾担任过成都医学院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骨干或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及以上职务、二级学院团委副书记及以上职务者。
(三)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班级前30%以内,且本学年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具备所竞选岗位的相应要求。
第二章 选举程序
第四条 主席团候选人的产生途径:
(一)个人自荐。满足条件者自荐,经辅导员、二级学院团委和党委同意后,报校学生会。
(二)组织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按照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要求进行民主推荐,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各二级学院至少推荐1名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三)被推荐人选按要求填写《成都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档推荐表报送至校学生会办公室,电子档推荐表发送至成都医学院学生会邮箱。
第五条 主席团候选人的考核
(一)学生会成立“常任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学生会执行主席担任,副组长由现任学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学生会现任学生骨干组成。工作组全面负责选举换届大会的准备、召开及收尾工作。工作组下设会议工作小组、监选小组等。
(二)工作组负责接收《成都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将候选人资料进行整理,列出候选人资料汇总。
(三)工作组负责成立主席团候选人资格审查团,审查团由成都医学院团委老师、学生会现任主席团成员联合组成。
(四)工作组将候选人资料汇总交于资格审查团审阅,决定参加改选大会的最终候选人,并根据审阅结果,对通过审查的候选人发送通知。
第六条 资格审查结束后,候选人相关个人资料将统一归档,其中所包含的内容将由工作组进行汇总,制作成会议资料,并于选举大会当天分发。
第七条 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在全校公示。选举当天将按照姓氏笔画顺序,候选人依次登台竞选。
第八条 每位候选人须准备竞选演说,并在选举大会上进行陈述。
第九条 选举大会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民主投票,学代会闭会期间,召开常任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章 选举实施细则
第十条 主席团选举人员构成:团委老师、现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 大会开始后,候选人按既定顺序依次进行竞选演讲。
第十二条 演讲结束后将进行投票环节。由总监票人展示密封选票文件袋,并现场开封、分发选票。
第十三条 投票细则
(一)本次大会采用不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二)每位委员限投一张选票,不得代投;并从若干名候选人中慎重选出五名候选人作为新任主席团成员,多投将作废票处理。
(三)因故未出席会议者,视为主动放弃投票权。
第十四条 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则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有效票数超过到场选举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则本次投票选举结果有效,否则,本次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
第十五条 主席团选举大会现场设(总)监票人,(总)计票人进行当场计票。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第十六条 计票结束后,现场公布票数。
第四章 选举结果的产生
第十七条 投票比例
(一)常任代表大会代表投票占最后总票数比例的40%
(二)现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投票占最后总票数比例的30%
(三)团委老师投票占最后总票数比例的30%
(四)学工部老师投票占最后总票数比例的
第十八条 成都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团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九条 最后结果将按照上述比例换算出各候选人的最后得票,所有投票成员集体讨论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第二十条 选举结果在学校和成都医学院学生会官方媒体平台公示。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成都医学院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
会议议程
一、时间
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19:00
二、地点
新都校区学术交流中心(学术报告厅)
三、参会人员
(一)部门领导及老师:薛 聪、杨茗森、卢家辉(学生)、潘伍亮(学生)、卜 舒、郭文琼、高 冠、任 亮、李金莎、陈 兵、周彦宏、郭 键、夏 焱、欧阳倩、张琬杨、孟 荣、郭茂林
(二)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代表
(三)代表数量:226人
四、主持人
郭原杉
五、议程
(一)第十七届成都医学院学生会主席叶琴作《成都医学院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二)第十七届成都医学院学生会主席郭原杉作《第十七届成都医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学校党委书记余小平讲话
(四)第十七届成都医学院学生会主席李永强作《成都医学院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五)潘伍亮宣读《成都医学院学生会章程》并组织表决
(六)潘伍亮宣读《成都医学院第六届学生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组织表决
(七)第十七届成都医学院学生会主席郭原杉主持选举产生成都医学院第八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八)潘伍亮宣读《成都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并组织表决
(九)第十七届成都医学院学生会主席郭原杉主持选举产生成都医学院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十)校团委副书记薛聪讲话
(十一)奏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
宣传报道链接:
http://news.cmc.edu.cn/info/1004/20647.htm
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我校现有学生12000余名,直属团组织9个。根据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拟选代表200名左右。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代表中,党员代表最多不超过总数的50%,女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并适当注意代表中的少数民族、台胞、归侨及其它方面的比例。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校团委根据各二级学院团委团员人数进行分配。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代表的产生以院系为单位,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过广大团员充分酝酿,由民主选举产生。
代表产生办法:按照20%的差额比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各基层团委、团总支召开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