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医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章程是依据《成都医学院学生手册》、《共青团成都医学院委员会章程》制订的,经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被成都医学院所有社团成员承认,是社联及其所属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代表,是社联运行和管理的规范。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出,由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表决通过。章程以外的其他议案由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二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表决通过。在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履行社代会职责并通过章程及其他议案的修订与表决,须有委员总人数的2/3及以上的委员同意方通过。
第二条 成都医学院社联是在共青团成都医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指导下,由全校学生社团(协会)自愿结合的,负责组织、管理、服务和监督全校学生社团的学生社团联合组织,是全校所有合法学生社团的总代表。
第三条 社联基本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能是:不断推进社团发展,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教育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突出学生社团的思想性、创新性、知识性、专业性、实践性、趣味性;负责所有学生社团的活动审核、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代表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们的成长成才服务。
第四条 社联的管理部门为校团委,设立社联主席团及其部门协助校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第五条 所有学生社团必须接受学校党委领导及校团委的指导,校团委授权社团联合会为全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行使管理权利、履行服务义务。
第六条 社联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主席团在决策社联相关事项时应由主席团表决通过;
(二)社联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三)社联应经常向社团通报情况,听取社团和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社团要及时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服从社团联合会的领导,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第七条 社联应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
第八条 学生社团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接受社联统一领导。学生社团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章 会员单位
第九条 经校团委批准在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各类社团为成都医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正式会员单位。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长申请加入任何社团。
第十条 申请加入社团的学生,必须承认该社团章程,并根据要求,经考察或其他方式选拔合格后,填写《成都医学院社团联合会社团招新登记表》后,方可成为该社团正式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
(二)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积极参加社团联合会活动;
(三)服从社团联合会管理,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
(四)维护社团联合会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五)维护社团联合会的荣誉和正当利益;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社团联合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要求社团联合会及时解决并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社团联合会给予维护;
(五)在会长会议和社团刊物上,参加关于社团工作的讨论;
(六)对社团的事务,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必须遵守社联章程和条例,按时派有关人员出席相关会议。对不执行社联决议、违反社联章程的会员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对长期不遵守章程、条例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社联报校团委后,有权对其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社代会)是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委会)。
委员会设委员长一名,由社联主席担任;委员若干,由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及社团负责人组成。委员人数根据社团工作需求决定,需报校团委同意并备案。委员长因故暂离岗位,应指定一名委员主持工作。
社委会由社代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若委员因故暂离岗位,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离任,同时需召开委员会增补新委员,增补委员名单由办公室整理提出,由主席团审核,须有委员总人数的2/3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增补为新委员。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校团委专职团干担任秘书长。
主席团设置一名主席、一名副秘书长、四名副主席(含一名天回校区的副主席)。主席由成都医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兼任,主席团其余成员由校团委面向全校优秀学生骨干公开选聘。
社联主席团成员具体职务由社委会讨论决定并上报校团委批准,主席团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根据工作需要,社联设有办公室、督导部、外联部、财务部和宣传部五个职能部门。每个部门原则上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其中办公室和督导部各设置一名常务副部长,负责天回校区相关事务。每个社团原则上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包含天回校区负责人)。若因工作安排需调整部门或增设职数,须由社联向校团委提出纸质申请并获批后方可设置。
社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社委会讨论研究产生。
社团主要负责人由社团提名,经指导老师同意,社联主席团审核,报校团委分管老师批准后由社联任命。
第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长及主席团职责:
(一)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职责
1.传达和学习上级团委、学联及学校党委行政、校团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共同商讨关于社联相关章程的起草、完善、修订、通过、整改和废止等问题;
3.针对社联、各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和问题进行讨论、处理和总结;
4.讨论社委会的工作展开以及内部建设问题;
5.讨论社联以及各大学生社团的工作,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6.讨论在社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问题。
(二)委员长职责
1.主持委员会换届工作、主持召开委员会会议;
2.监督主席团、社委会工作落实情况;
3.负责指导社联主席团及委员会重要活动和工作;
4.指导主席团管理社委会各委员职务任命调动工作。
(三)主席团职责
1.全面负责、指导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2.传达和指导落实校团委、校学生会安排的团学工作;
3.负责社团联合会文件审批,执行、修订社团联合会章程;
4.协调社团联合会与校团委、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5.社团联合会干部任免的提名;
6.负责召集日常非正式会议;
7.监督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制度的实施工作;
8.负责审议学生社团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9.负责组织、参与社团联合会和社团的大型活动;
10.代表社联参加其他组织的大型活动。
第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传达校团委、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委员会、主席团通知、文件精神;
2.调查研究社联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协助主席团制订社联工作制度,并检查具体落实情况;
3.进行社联骨干技能培训,负责社联部门、社团基础性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与操作;
4.拟写社联正式红头文件;
5.存档社联、社团活动纸质及电子文件(图片、策划、新闻稿、总结表等);
6.负责社联各项承办活动的人员安排;
7.协助委员会、主席团和各部门完成各项工作安排,定期向主席团汇报相关工作;
8.组织社团联合会骨干学习团学工作相关文件;
9.负责接收社联的信函、重要文件的收发、处理、存档工作;
10.负责办公室内部物资管理工作;
11.负责会议记录,配合组织日常会议;
12.负责聘书、荣誉证书的制作与发放;
13.负责社联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14.协助主席团负责社联团队和组织建设,策划社联相关活动;
15.负责对每届主席团、部门和社团骨干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换届情况报校团委备案;
16.为社团开展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协调各方的物资、人员;
17.指导各个社团活动策划的撰写,协助社团向主席团递交审批策划;
18.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督导部职责
1.每学期初收取并整理各社团的学期活动计划及活动开展情况,期末收取并整理各社团的学期活动总结;
2.到活动现场监督检查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开展,并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定星级社团的依据之一;
3.协助主席团负责社联所有骨干的监督、考评以及鉴定工作;
4.负责社联大型会议、活动的监督、考评工作;
5.协助主席团开展社联评优工作;
6.负责收集各方对于社联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上报主席团;
7.发掘社团优秀人才,为社联选拔人才;
8.每学期末提交各社团、部门举办及参加活动、出席会议等情况汇总报告;
9.为各社团成立、更名及注销工作做好服务和指导;
10.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外联部职责
1.积极与校外商家、企业联系,为活动寻求赞助;
2.协调校外商家进校宣传相关事务;
3.协助各学生社团制定赞助策划,帮助其寻求赞助商与合作者;
4.负责社联与其他兄弟院校之间的联系工作,促进彼此间的了解、交流与互动;
5.广泛搜集校内外相关资料,建立有关的信息档案,为社联其他部门的对外联系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6.培训礼仪人员,负责社联对内对外各种大型活动的礼仪服务工作;
7.策划各种有益于社团间、社团与社联间交流的特色活动;
8.定期向主席团汇报相关工作;
9.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各项活动。
(四)财务部职责
1.负责社联内部财务的管理及检查;
2.负责对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后,所有赞助包括金额、奖品、物品及用途进行审查;
3.财务部对社团财务收支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由社团财务理事上交社团账簿及收支凭证以备查验;
4.定期向主席团汇报相关工作;
5.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各项活动。
(五)宣传部职责
1.负责社联新媒体的管理工作;
2.负责社联各社团新媒体的建设指导工作;
3.负责社联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4.以新媒体为载体,广泛收集全校师生的指导、意见,并及时反馈;
5.负责社联相关新闻稿的起草工作;
6.负责社联相关活动摄影、摄像及处理工作;
7.负责社联各社团摄影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对各社团宣传工作进行指导;
9.负责社联期刊的制作及招新工作的宣传;
10.以海报、刊物等形式宣扬社联精神,传播学生社团文化,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宣传。
第十九条 主席团实行集体负责制,主席全面负责主席团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副秘书长负责社团联合会监督、督导工作。
第二十条 社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选举在主席团换届之后进行,由新一届主席团负责提出建议名单,通过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民主投票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主席召集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由主席主持全体会议,主席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托1名副主席主持。主席团成员、各社团社长、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组成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对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成员因个人原因离职,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同意并报校团委审核备案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其工作由校团委指定临时负责人承担,同时由校团委面向全校优秀学生骨干招募增补人选。
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至少提前两周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并报校团委审核备案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其工作由分管副主席指定一名部门骨干暂时负责,同时由主席团面向社联选拔增补人选。
社团负责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至少提前一周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指导老师、主席团同意并报校团委审核备案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同时社团需向社联上报一名新任社团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各社团)实行部长(社长)负责制,各部部长(社长)负责本部门(社团)的工作,召集并主持部门(社团)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社团)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
第二十五条 社代会是社联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六条 社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由社联主席团提议,并得到社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同意,报校团委审批同意后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大会应当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有效。
第二十七条 社代会由社联主席团成员、各学生社团和各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
第二十八条 社代会代表的确定和资格审查由社联办公室主持,由主席团审定。
第二十九条 代表在社代会召开期间,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对主席团或者社联各职能部门的质询案,受质询的职能部门须负责答复。
第三十条 代表和主席团成员,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社代会和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三十一条 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三十二条 代表由社联按会员单位注册会员数比例分配至各会员单位,由各会员单位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审议和批准上届社联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社联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订并修改社团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并产生新一届社委会。
第五章 干 部
第三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根据工作需要,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熟悉并热爱社团工作的干部队伍。社联干部要求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团委和社联相关管理规定,无违反法律、校规校纪记录;
(二)学习成绩优良;
(三)实事求是,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勤奋工作,愿意为社联、社团做贡献;
(五)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广大社团工作者的批评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社联各部门、社团严格按照社联章程规定的干部职数设置干部。
第三十六条 社联的干部可获得参与社联各种培训的资格。
第三十七条 社联对于表现优秀的干部将给予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干部将给予处理,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表彰优秀,激励广大社联干部积极为社团服务。
第三十八条 社联所有成员都必须遵守社联章程和条例,按时出席相关会议。
第三十九条 对长期不遵守有关章程、条例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社联主席团有权做出相应的组织处分,并视情节轻重报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 社团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
(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赞助;
(三)各社团所收会费;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的财务体制。社团联合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社团联合会制订。
第四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成员应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挪用公款,报虚账假账,以及其他有悖于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章 工作制度
第四十三条 社联实行主席负责制,由主席召集社委会、职能部门研究、讨论、布置工作。主席因故暂离岗位,应指定一名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四十四条 社联工作实行逐级汇报请示和审批制度。
第四十五条 社联部门原则上坚持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各部门向主席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席团对存在的存在的问题给予指导。社联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成都医学院所有学生社团的章程制度不得与本章程抵触。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医学院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修订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