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全国高校共青团新媒体重点工作室成都医学院站”的建设,加强“成医青年”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的管理,提高新媒体作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医学院全体团员青年,共青团成都医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各二级学院团委和各校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奖励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受共青团成都医学院委员会指导和监督;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四)对于公众号和视频号投稿作品以原创、校园服务力、传播互动力、综合影响力等为主要评判标准;
(五)奖励申报由各二级学院或学生组织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申报,每学年不超过两次;
(六)奖励具有唯一性,推文或视频等不可重复申报。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奖励标准应参考以下条目执行:
(一)在微信公众号“成医青年”投稿原创推文类
1.原创推文投稿发布后获得500及以上阅读量,给予20元稿费奖励;获得1000及以上阅读量,给予50元稿费奖励;获得2000及以上阅读量,给予100元稿费奖励。
2.原创推文投稿发布后,登上“全国高校团委微信公众号单周原创热文”榜单,给予200元稿费奖励。
3.原创推文投稿发布后,获得“共青团中央”等官方公众号转发,给予300元稿费奖励。
4. 原创推文投稿发布后,获得中国青年报社、中青校媒等高校可视化融媒团队等荣誉称号或奖励者,给予300元稿费奖励。
(二)在微信视频号“成医青年”投稿发布原创视频类
1.原创视频投稿发布后,获得1000及以上播放量,给
予20元稿费奖励;获得3000及以上播放量,给予50元稿费奖励;获得5000及以上播放量,给予100元稿费奖励。
2.原创视频投稿发布后,登上“全国高校视频号影响力指数”榜单,给予200元稿费奖励。
3.原创视频投稿发布后,获得“共青团中央”等官方视频号转发,给予300元稿费奖励。
第三章 奖励的实施
第五条 对各二级学院或学生组织实施的奖励、表彰,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启动。共青团成都医学院委员会发布通知,明确奖励范围、条件、标准和工作要求等,各二级学院或学生组织按规定申报。
(二)申请。由各二级学院或学生组织如实填写《“成医青年”公众号和视频号投稿奖励申请表》,向成医之声·新媒体中心提出申请。
(三)评选。由成医之声·新媒体中心对符合条件推文、视频等进行收集整理,提交共青团成都医学院委员会审核。
(四)审核。由共青团成都医学院委员会对申报条目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审核意见。
(五)公示。对共青团成都医学院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报条目和奖励金额在各二级学院或学生组织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六)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奖励。
第四章 奖励监察规定
第六条 成医之声·新媒体中心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登榜获奖等突出影响力事迹,充分带动校园文化氛围良性发展。
第七条 获得奖励的二级学院或学生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条撤销奖励,由二级学院或学生组织按程序报共青团成都医学院委员会审批。
奖励撤销后,由共青团成都医学院委员会收回奖状、证书,追缴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
第九条对在奖励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成都医学院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成都医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